儿子拒母门外只认房 耄耋老人“狠心”将儿诉至法院

30.12.2014  12:54
核心提示: 中年丧偶的夏某半百识得徐某,1982年黄昏恋修成正果。对于半路修来的缘分,两人十分珍惜,徐某对15岁的继子华某也是照顾有加,华某结婚生子后一直与双亲同住,三世同堂共享天伦。1998年徐某参加单位的房改项目购房一套,这个家也有了真正属于自己的居所。

常言道“养儿防老”,家住牌坊巷的夏老却被儿子华某烦透了脑筋,而这一切始于房产继承之争。如今,通过法律途径,这位耄耋老母终有所居,安度晚年。

迟来幸福现裂痕 拒母门外只认房

中年丧偶的夏某半百识得徐某,1982年黄昏恋修成正果。对于半路修来的缘分,两人十分珍惜,徐某对15岁的继子华某也是照顾有加,华某结婚生子后一直与双亲同住,三世同堂共享天伦。1998年徐某参加单位的房改项目购房一套,这个家也有了真正属于自己的居所。然而,平日里婆婆惯儿孙爱唠叨,儿媳倔脾气好顶嘴,婆媳关系在拌嘴中出现嫌隙,家庭矛盾接踵而至,昔日温情不复存在。2002年时,夏老为老伴过世伤心孤寂患病不起,更令夏老痛心的是,就医归来就被儿子拒之门外。原来,儿子在儿媳怂恿下拒与母同住还要求变更房屋产权。本以为老有所居的夏老透心凉,无奈只得租房独居,至今十余载。

诉至法院求财产 依法判决公道还

现如今,夏老年高体弱,才“狠心”将儿诉至法院,请求主持公道。经审理,法院认定该房系二老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共同财产,华某对徐老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于2014年6月9日作出判决:夏老依法享有诉争房屋四分之三产权,因华某一家现居住其中,可折价分割补偿夏老22.50万元,房屋所有权归华某。华某夫妻不服上诉,主张讼争房屋为家庭共同财产,其二人享有房屋62.5%的产权。后上级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不记前嫌终释然 撤回执行阖家欢

二审判决生效后,因华某拿不出折价款,夏老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庭历来重视此类涉民生的家庭纠纷,收案后,执行法官及时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先是走访夏老向其征询意见,再约见华某夫妇,耐心释法,诚心劝导,后经多番努力促成面谈。12月初,一大家子难得聚齐执行庭。夏老要求住回牌坊巷老房,拿出75000元让儿子儿媳搬出去。华某表示追悔莫及,愿接回母亲同住,保证安其寝处乐其心,不违其志忠养之。夏老见儿子认错知改,答应撤回申请。(汪璐 张珀溯   记者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