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泗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泗政办秘[2014]42号,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共制定18条扶助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提升特别扶助金标准,城市和农村特扶对象扶助金标准统一为:子女伤残3240元/人/年,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080元/人/年;建立老年护理补贴和丧葬服务补贴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轻度、中度、重度)每人每月发放400元、600元、800元护理补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1000元;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予以安排,合理确定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户型;支持参加社保,优先安排养老照料,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再生育扶助制度,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实施紧急慰藉,提供平安保障,提供收养服务,扶持创业就业,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
《意见》同时对县直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推动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刘国鸿)
宿州市: 泗县出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意见 -
合肥10:05 08.10.2014 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