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警方查获一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窝点
30.12.2016 21:08
本文来源: 公安厅
12月29日上午,一名男子骑着一辆三轮摩托车从位于慈湖的一家选矿厂内驶出,在此蹲点守候的马鞍山市天门派出所民警迅速将其拿下。掀开车厢覆盖着的帆布,民警发现了数厢“开门红”。当场,该名男子夏某某对自己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民警在选矿厂院内三间低矮、昏暗的出租屋内查获了1000多箱烟花爆竹,涉案价值达7万多元。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这也给一些非法经营户谋取私利提供了可乘之机。据夏某某交代,他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贩运来烟花爆竹,准备春节的时候大赚一把。
“烟花爆竹的储存场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要有一定的防火、通风措施,不能有明线还要防静电,而且烟花爆竹的储存点是不能放在居民区的。”据天门派出所所长裴爱军介绍,当天查获的烟花爆竹分别存放在3个狭小的房间里,堆放的空间和高度都不符合消防的要求,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目前,夏某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任何私自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刘明培、鲍盛)
本文来源: 公安厅
30.12.2016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