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一、什么是农业普查?
农业普查是一项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和统一内容,主要采取普查人员直接到户、到单位访问登记的办法,全面收集农村、农业和农民有关情况,为研究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农业普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一方面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需要农业普查提供准确的决策信息,另一方面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农业普查提供大量的基础信息。
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我省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它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涉及我省大约1500个乡镇(街道)、1.5万个村(居)委会、1478万农户和6万多个农业经营单位。
四、农业普查对象如何配合做好普查?
普查对象配合做好农业普查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2017年1月1日起,普查员将佩戴普查证件、手持PDA正式入户登记。普查对象要充分做好配合工作,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配合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五、第三次普查采用什么方法?普查中将应用哪些现代信息技术?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创新调查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普查。在普查方式上,全力推进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利用互联网对普查数据进行联网直报,全面提升普查在数据采集、报送、汇总、审核等方面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是大力推进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采集数据。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这三张表进行普查时,使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入户登记,并将普查数据实时传输,这将大力提高统计的信息化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减轻普查员负担,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二是推进联网直报在普查中的应用。在对行政村和乡镇进行普查时,将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在所有乡镇实行联网直报。
三是新增了农作物种植面积遥感测量和对地抽样调查,采用卫星遥感测量、无人机成像和人员现场拍照三位一体的调查方式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测量出它们的时空分布,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更加准确的决策依据。这些都是在“互联网+”以及大数据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普查手段的重大变革。
六、对于农业普查所取得的个人信息如何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将依法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九条进一步明确:未经同意,泄露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家庭资料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普查对象填报的各种数据被泄露的情况不会发生,普查员对所填报的资料信息会给予严格保密,这也是每位普查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七、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什么?
普查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时点:实地调查按照播种季节进行,秋冬播调查时点为2016年4月30日;春夏播作物调查时点2016年7月15日。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