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解读《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22.11.2016  08:04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公积金除了还房贷,还能支付房租。昨日,省住建厅对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进行了解读。《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我省还将加快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政府投资平台组建住房租赁运营机构,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出租,优先满足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住房需求。

  目前,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紊乱,租赁双方时常发生纠纷。《通知》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提出要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将在全省落实。我省将推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公安部门将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安全隐患。

  如何甄别中介机构真伪以及其信用情况?按照要求,我省房地产、通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公示。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姜志远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