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法律为无物,女老赖被拘留

21.07.2015  17:43
 

  安徽法院网讯    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是金寨县的裴某(女)视法律为无物,以各种理由躲避执行,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2014年9月25日,柯某驾驶金寨至叶集客运班线客车,途中遇裴某招手示意搭乘车辆,在其上车时被台某所驾驶的三轮电瓶车撞到,台某驾车离开,裴某请求柯某开车追赶台某。柯某追赶并示意台某停车,台某紧急刹车致三轮电瓶车侧翻,台某及车上人员共5人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事实并进行调解,柯某向台某等5人支付了20200元赔偿款。柯某在事后向裴某追偿遭拒,遂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令裴某给付柯某12120元,剩余的赔偿款由柯某自行承担。2015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裴某以种种理由拖延时间抗拒执行,直至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榜上有名”的女老赖,她仍执迷不悟。

  2015年7月17日中午,执行法官们在金寨县某饭店内找到裴某向其催缴案款,她提出每月给付100元案款,分十年还清,否则拒不给付。面对裴某毫无诚意的履行方式,执行法官们拿出法律文书宣布拘留决定,无视法律的裴某一边呼唤亲友堵住饭店正门阻碍执行,一边撕扯执行人员。执行法官们最终排除干扰,将裴某送至六安市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