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民政局五项措施规范管理社会捐赠物资资金管理
28.07.2016 03:08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暴雨成灾后,社会各界纷纷行动起来,捐赠物资资金。为切实管好、用好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资金,无为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及时发出通知严格规范管理社会捐赠物资资金管理。
一、做好接收管理。社会捐赠物资资金的入库(账)、保管、出库(账)、回收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各乡镇接收的捐赠款物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手续完备、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二、明确使用原则。严格按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无减救电〔2016〕1号)要求,坚持“专款(专物)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严格使用范围,不得用于非自然灾害救济,不得擅自扩大社会捐赠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
三、规范发放程序。严格核查救助对象,以村、居为单位,由村委会(社区)登记造册,建立救助对象台账,张榜公示后组织发放,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救灾任务完成后,各乡镇要将捐赠物资特别是帐篷和折叠床等大件物资集中整理、清点,及时回收,供下次应急救助使用,充分发挥捐赠物资使用效率。
四、及时汇总上报。要求认真填报《无为县接收捐赠物资统计表》和《无为县接收捐赠资金统计表》。
五、切实加强监督。捐赠款物接收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捐赠人查询。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会同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挤占、贪污、私分救灾捐赠款物或利用职权优亲厚友等违纪行为依纪依规从快从严处理。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上报单位:无为县民政局 |
信息作者:邓静 |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28.07.2016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