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教育局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实行阳光收费

05.03.2015  10:40

新学期即将开学,明光市教育局把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作为民心工程狠抓落实,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标准和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

严格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学前教育阶段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收取作业本费以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认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高中不得超过择校生比例收取择校费,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

加大了收费政策的宣传与公示力度。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通过固定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增强收费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对家庭困难学生,落实“减、免、捐、助、缓”等措施,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并确保他们与城镇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特约通讯员:董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