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四个规范”完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
11.10.2014 10:49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近年来,池州市以规范监督主体、规范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程序、规范监督责任“四个规范”为抓手,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
规范监督主体。在150个3人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场所财务监督组,作为场所民主监督的常设机构,成员由场所常住教职人员担任,履行场所日常财务监督职责。
规范监督内容。列出“监督清单”,涵盖管理制度执行、事务决策、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项目建设四大方面15个子项目。
规范监督程序。落实重大事项的“三参与、三清楚”和重大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近三年中,全市场所监督组共收集信众的意见与建议300余条,提出完善措施200余条,核减部分不合理项目开支。
规范监督责任。市统战、宗教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场所财务监督组实行场所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由主管部门牵头组成管理工作考核组,与场所创建达标一并进行,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场所创建工作给出有约束的评定。
去年,全市有5个宗教活动场所因财务监督履职不力,在评比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中被一票否决。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11.10.201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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