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从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

01.07.2016  15:00

6月30日,濉溪县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杜绝违规办学行为。

严禁违规办班补课行为。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中考升学成绩。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选拔性测试。各学校要按全县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录取新生,不得擅自超规模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严禁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扩大代办收费范围、增设收费项目和调高收费标准。严格遵守财经制度,不得设立账外账;代办收费要及时结算。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代收费结算结果、收费使用情况、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严禁违规乱订教辅材料。严禁学校统一订购、代购我省《推荐目录》范围以外的教辅材料。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教师以布置作业等为名变相要求学生购买和征订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资料等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对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和搭售教辅材料的行为坚决杜绝。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严格执行学生等集体外出报批制度。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控制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一般不组织出县的春游、秋游和夏令营活动。确需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要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要制定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发放书面家长通知。若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签订责任协议,租用的车辆必须是有正规的营运执照、证件齐全的客车和司机。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从集体活动中获取回扣。(特约通讯员:董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