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司法局全面规范基层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考核

07.08.2014  12:26

 

近日,宣城市出台《宣城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考核办法》,旨在进一步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考核。

一是精简考核内容。全面梳理、整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压缩考核范围,削减了大量重复性和非重点考核内容,淡化资料考核,考核以机关平时动态跟踪掌握为主,重点突出工作实绩考核。

二是简化考核程序。严控考核活动,杜绝考核的随意性,统一采取“一站式”考核形式,重点突出考核科学性和导向性。

三是确保公开公正。坚持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纪检部门全程参与考核督导,考核结果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全面接受基层监督。

 

                  (宣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