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范地灾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程序
27.05.2016 10:23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本报讯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范地灾预警响应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确保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各类突发地灾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有效的组织指挥和响应办法。
《规程》分总则、预警预报发布、应急处置、预警的级别调整和解除、工作纪律和附则6个方面,逐条细化,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主体和组织领导机制,申明预警预报发布级别、条件、依据、方式、签发人和单位,制定省、市、县(市、区)、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和群策群防员等在不同级别预警预报响应中职责,规定工作纪律,确保应急响应及时、顺畅、有效进行。
《规程》对不同级别预警响应提出了总体要求:发布黄色预警时,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强化责任人带班制度,对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与监测;发布橙色预警时,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加密对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与监测频次,必要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各级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加密会商研判,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发布红色预警时,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预警区域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地质灾害零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此基础上,细化了各级具体职责。
《规程》强调了五条工作纪律:一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值班值守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缺岗;二是接到上一级预警预报信息后,须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并逐级下达;三是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要及时、准确按规定时限上报;四是应急处置人员在接到指令后,按要求前往指定区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五是要及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受威胁群众立即避险转移。□
(洪曙光 王 飞)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7.05.2016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