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范公安民警执法用语:禁止使用侮辱性语言

15.09.2014  14:26

  “警察,放下凶器(武器),否则开枪(视情鸣枪示警)!无关人员躲避(散开)!”这是安徽省公安厅9月11日印发执行的《安徽省公安机关执法执勤规范用语(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用语》)中规定的民警在依法使用武器时的规范用语。从此,安徽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以及使用武器和警械时,有了统一规范的执法用语。

  《规范用语》共五章二十九条,涵盖了当场盘问、现场检查、车辆盘查、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使用武器、传唤、执行抓捕、执行拘传拘留、执行逮捕等执法执勤不同场景、不同环节的规范用语。

  据介绍,为规范和统一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执勤用语,安徽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和法制部门根据人民警察法、新的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公安工作实际,通过大量调研、征求一线民警意见,多次修改,最终制定出这套规范用语。规范用语适用于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当场盘问、检查,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执行强制措施等执法执勤行为。行政管理和服务、接处警、处置其他警情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参照本规范执行。

  《规范用语》明确要求人民警察执法执勤用语应当明确、简洁、规范、易懂,禁止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并说明规范中的规范用语是针对一般执法执勤情况设置的范例,实际执法时可以结合具体情况以及使用本地方言、“土语”进行表述。

  据安徽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处负责人介绍,制定出台《安徽省公安机关执法执勤规范用语(试行)》,是根据厅领导指示精神,确保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解决基层民警执法执勤以及使用武器和警械时“说什么、怎么说、说得好”的问题,巩固前阶段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成果,进一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