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范使用记录仪入选“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

27.04.2015  11:00

本报讯记者从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4月20日省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公布安徽省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评选结果的通知》,其中全省公安交管系统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被评选为安徽省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之一。

2014年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定了《安徽省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下发了《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全面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方案》,全面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省交警系统推进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从2014年7月份开始,全省交警系统路面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9000余名交警人手配备1台执法记录仪,并按照规定规范使用。各地建设了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交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考核。目前,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已逐步成为全省交警的自觉行动,做到上岗即开机、执法全过程摄录、下班存储摄录声像资料,这在全国公安交管系统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并受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报表扬。

据悉,2014年底,省政府法制办部署开展安徽省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评选工作。截至2015年1月,共征集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事项105项。后经网上投票和公示,19项工作成为提名事项。省政府法制办邀请省政协委员、省政府法律顾问、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立法咨询员、专家学者、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省直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组成评审组,最终评出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

郑旭东马珺本报记者陈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