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规定:更年期可调岗 保胎休息工资不能低八成

15.06.2015  13:28

遇到更年期可调整岗位,保胎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0%……现在起至7月12日,《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所享有的权利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不得安排孕妇加班

对于怀孕女职工,用人单位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要计入劳动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实行工作量定额,还要相应减少其工作量。

根据医疗机构证明,怀孕女职工不宜从事原岗位劳动的,用人单位要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早期妊娠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延长其劳动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此外,还要为其在劳动时间内每天安排休息1小时。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习惯性流产史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保胎休息。保胎休息时间需3个月以上的,在其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不低于其原工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