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发裸照威胁少妇发生性关系 因强奸罪获刑1年

17.12.2015  11:45

为了达到与女网友发生性关系的目的,男子以在网上发其裸照要挟,被逼无奈的女子向警方报案。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90后的许某某,喜欢上网,去年许某某在网上认识一位同城的年轻少妇王某某,王某某经受不住许某某的甜言蜜语,在一次见面会,与许某某在宾馆发生了性关系。许某某对王某某说,想拍几张照片玩,作“纪念”。在许某某的花言巧语之下,王某某竟然答应了许某某的要求。

经过一段相处,王某某认为许某某油嘴滑舌,不是安分守己的人,同时自己的出轨对不起家人和孩子,非常后悔,断绝了与许某某的往来。然而许某某对王某某的回避和冷落并不死心。反复在网上纠缠王某某。见多次的纠缠并没有让王某某回心转意,有一天,王某某突然收到许某某的发来的几张自己的裸照,当即陷入无尽的恐慌之中,苦苦哀求许某某,希望许某某把裸照尽快删除,许某某声称:只要王某某答应和其发生性关系,就立即删除裸照。对于许某某的无理要求,王某某断然拒绝。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6月12日,许某某给王某某下了最后通牒,如果再不和其见面开房,真的就上传裸照了,并告诉王某某在龙城镇一超市见面。王某某在极度恐怖、恼恨、绝望的情况下,选择了报警。

2015年6月12日下午,许某某在超市门前梦想与王某某共度鱼水情之时,被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许某某以奸淫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欲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审理认为,许某某为达到奸淫的目的,以要在网上发布被害人的裸照相威胁,要求被害人与其见面,是为实施犯罪,而制造条件,因被害人及时报警而被公安机关在途中抓获,系犯罪预备。对辩护人提出的系犯罪预备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许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行为属犯罪预备,综合其犯罪情节,对其依法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许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曹杰 胡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