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法院:被告脑梗行动难 “背包法庭”入农家

23.09.2016  19:12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9月22日上午,因被告罗某患脑梗行动不便,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独山人民法庭使用“背包法庭”到分路口镇淠河村罗某家中开展巡回审判,并联系当地司法所、村委会进行协调,案件最终得以妥善处理。

  原告王某起诉被告罗某离婚,独山法庭的法官在到罗某家中送达的时候发现被告罗某行动存在困难。通过走访村里,得知他去年患有脑梗死,现正处在恢复期,行动不便,家里只有老母在堂,膝下两个女儿均未成年,是村里的贫困户。为了便于案件审理,妥善化解矛盾,保护双方当事人权利,独山法庭决定使用“背包法庭”到罗某家中开庭审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向分路口镇司法所发函请求司法所参与案件调解,邀请村委会旁听庭审、参与调解。通过法庭审理、亲情感化,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对结果很满意、切实的解决了问题,旁听群众也表示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教育。

  近年来,独山法庭为方便群众诉讼、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多次使用“背包法庭”巡回审判。通过走进乡村、走进大山、走进百姓心中,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搬到村社农家、搬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积极采用多元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