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法院为民解难践行司法为民

11.06.2014  18:52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6月10日上午,在一阵鞭炮声中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马某,炎热阻挡不住她感谢的步伐,她颠簸着术后痊愈不久的双腿,以鞭炮和锦旗的形式向法院表达自己最真挚的感激之情,感谢法院给了她第二次生命,让她对生活重燃了希望。

  2008年,一起交通事故致马某右腿高位截肢,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极其困难。裕安区法院审理判决:肇事司机高某赔偿36万元,其所属某汽车运输服务车队承担连带责任。马某向裕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明:被执行人高某家中仅有农村住房一处,高某在外务工维持生活,无履行能力,所属某车队系农用车中介服务所,法人代表曾某身患多种疾病,也无履行能力,因此仅执行了肇事车辆,用于抵付3.5万元,余款32.5万元无法执行。

  马某租住在一物资仓库内,其夫常年在外不归,身边仅有十一岁女儿陪伴,无经济来源也无人照顾。此时马某右腿截肢处已经溃烂变形,经医院诊断急需二次截肢手术,否则有可能导致白血病甚至危及生命。该院为救助其治疗及时给予司法救助9000元,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和执行法官又将2000元生活费送到其住处,解其燃眉之急。

  面对高某无履行能力而马某又急需手术的困境,该院的领导和执行人员及时向区委政府反映情况,请求多方提供帮助,在民政、残联、新农合和镇政府多措并举下,为马某落实了手术费用,及时住院治疗。在马某住院期间,该院领导及执行人员多次到医院看望马某,及时了解马某治疗情况,帮助其解决义肢残疾证、低保等术后生活保障。同时,该院并未放弃执行,执行局全力以赴查找肇事者高某务工地点及了解高某的经济状况,经过六次耐心细致地调解,高某与马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高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10000元。目前马某已安装假肢,恢复良好。她在感谢信中写到“感谢你们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的公仆意识”。

  法律不仅应有秋风扫落叶般严酷,还要有春风旭日般温暖。这种人性化的做法让当事人感动,同时也激励着每一位法律工作者。正如锦旗所写“为民解难、大公无私”,六安两级法院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如既往地践行公正廉洁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