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无故被精神病人打伤 诉至法院终获赔偿

12.05.2018  13:34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57岁的胡大爷在回家途中被同村人董某打伤,胡大爷认为即使董某是精神病人,其监护人也应该承担责任,故胡大爷将董某的配偶钱某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该案在铜陵市枞阳县法院正式审结。

  胡某与董某系同村人,钱某系董某妻子。2017年12月4日11时许,胡某在回家途中,遇到董某,董某无故使用锄头将胡某殴打致伤。后经他人报警,派出所出警处理。当日,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头皮挫裂伤、胸部软组织伤。后董某被派出所强制送往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并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嗣后,胡某以钱某为董某的法定监护人为由,要求钱某赔偿其受伤损失未果,因而成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董某系精神病患者,其无故致伤胡某,董某的妻子钱某作为监护人监管不力,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钱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某各项损失合计9885.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