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规避执行 担保人代替担责3万

15.06.2015  13:17
 

  安徽法院网讯    2011年11月24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杨某某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汪某某赔偿款81247.3元。在执行法官多次努力下,杨某某支付了其中47981元赔偿款,承诺剩下三万多元会及时付清,并由其表哥王某某为他提供担保。近日,还款日期已到,但杨某某规避执行,最终,担保人王某某自愿承担赔偿款33266.3元。

  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杨某某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并隐匿下落,宿松法院决定对杨某某司法拘留予以惩戒,并请求宿松县公安局协助查控。2015年2月18日,农历大年三十,晚上7点左右,执行法官接到河塌派出所值班民警的电话,称杨某某已经回到河塌乡的家中并被控制,随即执行法官驱车赶往河塌,将被执行人杨某某带回法院。在执行法官做了大量工作之后,杨某某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义务。于是,该院决定对杨某某实施司法拘留。2月19日大年初一凌晨,杨某某让其家属将47981元交到了法院,承诺剩余的赔偿款33266.3元会在3月19日前一次性付清,并找来在某中学担任教师的表哥王某某为其提供担保。执行法官在对王某某进行关于担保的法律释明后,王某某同意担保并写下保证书,承诺如果到期未支付剩余的赔偿款将由自己承担给付义务。

  3月19日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杨某某并未按照先前的承诺将剩余的赔偿款交至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他,但他始终不接电话再次玩起了失踪。此时的王某某懊恼不已,表弟的不诚信让他背负了三万余元的债务。鉴于如果拒不履行担保义务,就会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某某只得将剩余的赔偿款交至法院,并声称会依法向杨某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