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被扣车送人收好处费 辅警涉盗窃获刑
05.08.2015 06:18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刘峰身为警务辅助人员知法犯法,竟伙同他人盗窃扣押财物,结果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泾县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峰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李明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4年上半年,李明与巡防辅警刘峰商议,由刘峰在交警大队大院内,将交警扣押的摩托车偷出,交由李明使用,李明支付给刘峰好处费。去年12月10日凌晨3时许,刘峰、李明来到交警大队大院内,由刘峰将停放于该大院内扣押的一辆白色踏板摩托车推出大院交给李明,李明支付给刘峰好处费500元。(张玲、朱木平、纪在学)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05.08.2015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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