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小伙“被打”不满处理找说法 监控全程记录还原真相

07.07.2015  14:00

  安徽新闻网( www.ahnews.org )讯:今年的5月12日晚,在铜陵市公安局杨家山派出所辖区某KTV发生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庞某因女友与某KTV一名工作人员发生了极为普通的纠纷,而后庞某要王某等人来到了该KTV休息室,未经任何询问,在对事件情况不了解的情况下,对常某实施殴打行为后,经该KTV工作人员劝解后庞某和王某离开了现场。约20分钟后,庞某再次邀集好友王某、陈某某、洪某另外3名嫌疑人来到该KTV,再次与该KTV工作人员发生了冲突,在两次冲突发生的过程中,造成了多人轻微伤。在接到报警后,杨家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庞某等四人控制住,在民警随后的调查处理中,从人证、物证以及视频监控等证据均证明庞某等人符合寻衅滋事,并依法对庞某等四人进行了处理。

  然而,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庞某多次来派出所讨要说法,称民警处理的不公平并向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反映说,自己在某KTV与他人发生了冲突,自己不旦被别人殴打了还被派出所处理了,这样的公安民警执法办案太不公平公正了。

  对此,杨家山派出所立即与该新闻栏目记者取得了联系,用事实还原真相。在杨家山派出所,记者看到事发时,KTV监控拍下的一幕。从监控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庞某等四人冲进房间后,并不是如他所说,与人发生语言上的争执后斗殴,而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了殴打。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到,事发的经过,与庞某所叙述的有很大出入。在杨家山派出所记者再次见到了庞某,第二次面对记者的镜头,庞某说第一次确实自己的错。但是庞某依然不能理解,自己只是打架斗殴,为什么以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呢?对此,办案民警向记者和庞某说明了情况,一是庞某殴打常某的行为,完全没有任何的自我控制,符合寻衅滋事罪当中的随意殴打他人的一种客观变现形式;二是庞某离开该KTV之后在短时间内有邀集另外3人再次来到该KTV与工作人员发生了冲突,两次冲突过程当中造成了多人轻微伤的结果,已达到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三是在第二次冲突中,殴打庞某等人的KTV工作人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殴打他人,杨家山派出所依据调查结果,对KTV工作人员殴打庞某等人做出了治安处罚;四是庞某等人的行为指向的是不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主要指向社会公共秩序,而该KTV工作人员的行为是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是由于庞某等人来到该经营场所内,又因之前庞某等人与其发生了冲突,才导致第二次该KTV工作人员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面对民警、面对记者、面对视频监控证据面前,庞某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和故意向媒体记者反映诬蔑民警的行为。6月25日,杨家山派出所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的庞某等四人予以刑事拘留。

  遇事不理智,采取违法行为伤害他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执法机关依据事实秉公办案体现的是法律的尊严。奉劝违法者彻底检讨自己,尽快醒悟,今后争取做一个守法公民。  (刘立军 铜陵市公安局杨家山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