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205名被害人发还退赃款305万
07.06.2016 22:58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6月2日上午,宁国市法院第五法庭内热闹非凡,在宁国市人民法院的多方努力下,205名被害人今天将会拿到退赃款共计306.65万元。
2015年12月底,宁国市法院受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黄某某等人以开发宁国市乡村旅游需要资金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205人非法集资3000多万元,后因无力归还本金及利息导致案发。案件审理中,承办人员了解到被告人黄某某的亲属有协助退赃的意愿,为了能够让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退款,承办人员多次做黄某某及其亲属的工作。经过多次劝诫,最终,黄某某亲属代为退回赃款306.65万元。
发还现场,承办人员首先向被害人简单介绍了赃款追回情况及发还比例、数额。随后,被害人被分为领取支票和现金两组,在干警的引导下,核实领取人身份——领取金额——领取人现场清点数额并签字等等,一系列工作开展的井然有序。由于人数众多,一直到下午两点,工作人员才将最后一笔款项发还到被害人手中。至此,300多万退赃款全部发放到位。
拿到退赃款后,被害人的脸上均露出开心的笑容,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欣慰的对法官说道:“这可是我的养老钱,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能帮我拿回一部分,现在心里踏实多了,真是辛苦你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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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2016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