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行走不便 刑庭巡回审判在床头
29.01.2015 17:34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1月22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前往九姑乡国赛村被告人孙某家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以往巡回审判选择地点不同的是,由于本案被告人行走不便,此次巡回审判特意选择在被告人家中卧室进行,体现了司法机关的人道主义关怀。
2014年7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孙某驾驶皖小型普通客车沿孚玉镇龙井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新县政府路段时,因超速行驶,将自西向东横过马路的行人齐某撞倒在地,后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宿松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齐先知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孙某电话报警并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孙某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53万元。
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孙某意外受伤,左腿骨折,后在安医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派员到医院送达了起诉书副本等诉讼文书。近日,孙某出院回家,但仍不能下床活动。为方便群众参加诉讼,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刑庭法官们决定在被告人孙某家就地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院以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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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2015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