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五旬女子盗窃裤子被发现 为了脱身竟张嘴咬伤店员
盗窃价值47.5元的裤子被抓,女子为了脱身,逃跑中将超市店员咬伤。殊不知,这一咬,她的行为构成了转化型抢劫。近日,颍东区法院审结这起特殊的抢劫案,女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
女子为脱身咬伤店员
周芳家住颍东区,已年近五旬。
2014年8月27日早晨,周芳到颍东区一超市 购物 。在该超市二楼,周芳看到没有店员看管,将一条价值47.5元的黑色男式长裤穿在身上,打算盗走。
之后,周芳随便拿了一点日用品来到超市一楼结账。在收银台,店员小王发现周芳身上的裤子明显过大。仔细查看后,小王认定这条裤子是超市出售的男式长裤。在小王的斥责声中,周芳承认了自己偷盗的行为。随后,小王打电话报警,将周芳留在超市内等待警察的到来。
周芳听说小王已报警,害怕被警察处罚。于是,趁小王不注意,她迅速跑出超市。在超市附近小王追上并拉住了周芳,周芳抓住小王的手腕咬了一口。后来,周芳被赶到的民警和群众控制住。
转化为抢劫获刑一年
经鉴定,小王左手手腕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周芳向小王赔礼道歉,取得了小王的谅解。
近日,颍东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周芳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他人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并致他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芳犯罪未遂,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周芳自愿认罪,案发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周芳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李子瑾
原标题:一女子在颍东行窃时被发现 张嘴咬人
(实习编辑 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