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试行“津补贴+保险”模式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功能

25.12.2015  12:07

      至2015年底,明光市有农村敬老院21所、床位1966张;社会办养老机构2所、床位数158张,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所、床位数120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养老机构压力。

      一是实现高龄津贴普惠。今年在全市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按照80-89周岁30元/月、90-99周岁60元/月和100岁以上300元/月标准,发放高龄津贴55759人、567.2万元。

      二是兑现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新增床位给予不低于每张床位2000元的补贴。

      三是强化日常运营补贴。严格执行省政府确定的不低于200元的补贴标准,逐月核查统计各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人员,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全年发放日常运营补贴资金48万元。

      四是辅以贷款贴息补助。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补助。

      五是兑现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收入老人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六是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月均给予1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全年发放补贴资金5200人、63万余元。

      七是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按照省政府确定的40元/张的招标价格,为全市公办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1992张床位(含市福利院部分床位),支付保险金7.97万元。

上报单位:明光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沈长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