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伪造劳动合同骗取补助资金131万

21.07.2015  12:37

  枞阳县一家公司的2名合伙人为了获得国家发放的职工安置专项资金,竟然伪造职工劳动合同,虚报职工人数,骗取国家资金131万元。7月20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枞阳县人民法院获悉,两男子因诈骗罪分别获刑。

  2004年10月,被告人胡赵兵与他人合伙开办伟达纸业公司,经营再生纸生产和销售。2009年8月,胡赵兵出资买下该公司所有股权,后胡赵兵及被告人李永德与曹平(另案处理)三人合伙经营。2010年3月,枞阳县人民政府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和伟达纸业公司再生纸生产线的实际情况下达文件,责令伟达纸业公司再生纸生产线停止生产。该公司停产并被依法注销。

  2011年6、7月,胡赵兵从李永德处得知国家对关闭小企业用于职工安置有专项补助资金,不顾企业已于一年多以前被注销的事实,准备申报该项补助资金。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三人为能得到更多的补助资金,商议将原伟达纸业公司的职工人数虚报为110名,并伪造了110份职工劳动合同。2012年12月,中央财政对伟达纸业公司下拨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131万元。胡赵兵领走131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与李永德、曹平私分,其中,胡赵兵分得57万元,李永德分得48万元,曹平分得26万元。案发后,胡赵兵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48万元。案件审理期间,胡赵兵退出其所获余下赃款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永德、胡赵兵隐瞒伟达纸业公司已经关闭的真相,并虚报职工人数、伪造申报材料,骗取中央财政对关闭小企业主要用于职工安置的专项补助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李永德在归案后坦白,可从轻处罚。胡赵兵主动投案自首,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李永德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胡赵兵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合肥在线-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