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县(市、区)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ml:namespace>
现将《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3日?xml:namespace>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
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稳步推进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粮食流通监管水平,保障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深入推进依法治粮,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现就推进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守法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强守法诚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市场内在活力的迫切需要。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粮食经营者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军需民食的重要市场载体,是搞活粮食流通、繁荣粮食经济的重要市场主体。推进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强化粮食流通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有利于提高粮食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利于促进依法管粮、推动粮食行业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树立行业新形象。
当前,我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体系还不健全,一些粮食经营者守法观念不强、诚信意识淡薄,在粮食收购、储存、出库、加工、销售等流通环节违规问题仍比较突出,暴露出粮食经营活动信用缺失问题。加快推进我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粮食流通法治化条件下,我省各级粮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体系建设。
二、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的要求,以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粮食经营主体诚信自律和信用约束,营造守法诚信良好社会氛围,维护交易安全,全面提升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水平。
(二)主要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体系,粮食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基本实现全覆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力有效,守法诚信体系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上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粮食流通监管水平明显提升,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粮食流通监管的满意度大幅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建设与教育宣传相结合。健全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管理规章,建立诚信体系建设制度保障;加强守法诚信教育和宣传,营造守法诚信环境。
2.坚持主体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加强粮食经营者自身诚信制度建设,落实粮食经营者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增强行业诚信自律基础。
3.坚持部门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形成部门推动合力;坚持开门评价,注重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面推进守法诚信建设。
4.坚持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相结合。发挥惩戒约束作用,警示和惩治失信粮食经营者;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诚信粮食经营者。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守法诚信信息系统建设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信息系统建设,与本级政府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建立的统一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数据对接,及时公示、传送粮食经营者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依法应当公示的其它信息。加快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数据标准化、应用标准化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信息,实现守法诚信记录电子化存储,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信息的透明度。
(二)完善守法诚信信息记录
各级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管情况作为守法诚信信息的重点内容,实行动态管理、专人记录、及时更新交换、互联共享,保证所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提高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在保护商业秘密和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加强与食品药品、质监、税务、物价、农业、商务、金融等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奖惩联动,逐步形成主体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网络。
(三)强化粮食经营者和行业的诚信责任
各级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粮食经营主体落实诚信责任,强化自律意识,实行守法诚信承诺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自我约束。积极开展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情况专项检查,坚决打击失信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进一步完善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完善守法诚信体系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各级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逐步实现守法诚信体系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围绕信息采集、动态管理、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失信行为有奖举报、跨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等内容,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推进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公示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保障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体系有效运行。
二是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各级粮食部门对守法诚信的粮食经营者实行政策扶持、金融支持、评优评先等奖励激励措施。在确定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审核政策性粮食购买资格、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加工等任务和申报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主食厨房工程”企业、粮食应急网点和“粮安工程”等方面,必须把守法诚信状况作为重要条件。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讲诚信的规模粮食企业发展壮大,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声誉,形成品牌效应。
三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各级粮食、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不断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对失信主体实行重点监管,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失信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惩处,并公示失信主体,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建立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惩戒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实行联动惩戒。在商事登记、生产许可、资质审核、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对严重违法企业实行市场禁入和市场退出制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通过健全惩戒机制使粮食经营者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行业协会对违规失信的成员,要按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并将相关违法线索报告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公众通过网络、举报电话等各种渠道,举报失信违规行为。
(五)努力营造守法诚信良好氛围
各级粮食、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把诚信教育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在核发许可证、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强化对粮食经营主体的诚信教育和宣传,引导粮食经营主体树立守法诚信理念,提高法律素养和诚信素质,及时公示年度报告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即时信息。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树立诚信典范,发挥引领作用。结合开展“世界粮食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守法诚信主题,营造守法诚信氛围,让守法诚信的意识和观念深入人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粮食、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加快推进工作。要成立本地区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守法诚信体系建设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借助其与粮食经营者联系紧密的优势,合力推动守法诚信体系建设。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粮食、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作出周密部署安排,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要按照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相关要求,定期对本地区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失信行为多发的地区予以通报。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对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体系建设给予人力、物力支持,确保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政府办公厅。?xml:namespace>
安徽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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