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政审批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就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发出通知,明确要求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执行受理单制度,推行跨部门协同审批,扩大网上审批覆盖面和办理率。
按照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的要求,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予以受理,并出具统一格式、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注明承诺办理时限的审批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书面凭证。各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对批准的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政府鼓励的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
针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多部门的情形,通知要求推行跨部门协同审批,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完善部门协同审批机制,对确需实行联合审批的事项,不得互为前置条件,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受理,并转相关部门分别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核意见后统一办理,实行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时办理、限时办结。落实联合审批超时和缺席“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先照后证”改革,实行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促进办事部门相互衔接。
网上办理等审批服务方式创新,能极大便利办事群众。通知要求各部门积极实行网上咨询、申报、受理和办复,不断扩大网上审批覆盖面和办理率。加快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逐步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府服务模式。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编制细化服务指南,列明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等内容,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加强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审批工作的考核评价,探索实行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健全规范审批行为相关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