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宗教局出台《安徽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1.07.2015  14:18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切实做好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宗教工作实际,省宗教局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安徽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安徽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共15条,对制定依据、处罚原则、设定的处罚种类作了说明,对依法不予处罚、依法减轻或从轻处罚、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安徽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共14条,对涉及违法行为基本分为三个处罚阶次,设定了每个处罚裁量的标准。

 

为做好此项工作,年初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承办机构、责任人,就完成制度的时间以及审查等都作了具体工作安排,并进行了相关调研工作,在门户网站广泛征求了各市和全省性宗教团体等方面意见,经研究后向全省下发,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