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月报制”

18.02.2019  13:01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要求,省财政厅决定从今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发现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基础。

资产月报编报范围为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编报内容包括资产情况单户表、资产情况汇总表、地方资产分布情况表等。从2月起,省直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每月10日前将上月资产月报报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资产月报编报工作,动态了解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基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直部门、市级财政部门要指导所属单位建立资产部门和财务部门密切协作机制,确定资产月报填报、审核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按时保质报送资产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