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不实行“以房养老” 险企多持观望态度

30.06.2014  13:46
导读: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试点实行“以房养老”。记者调查发现,我省许多老人对于这一新鲜事物兴趣不大,省内保险企业也是态度谨慎,目前没有将政策在我省“落地”的打算。

本报讯    6月23日,保监会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试点实行“以房养老”。记者调查发现,我省许多老人对于这一新鲜事物兴趣不大,省内保险企业也是态度谨慎,目前没有将政策在我省“落地”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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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兴趣不大

昨天,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随机走访了合肥市经开区的几个小区,接受采访的十几位老人中,仅有来自长丰县的李大爷表示能够接受“以房养老”。他告诉记者,自己和老伴是来合肥看孙子的,大儿子在合肥有两套房,正在劝说两位老人搬到其中一套常住。“我家孩子基本都到合肥来发展了,我要是搬到合肥,可以试试这个,拿到的养老金用来生活,就不要孩子的钱了。”不过,李大爷也强调:“到时候要看保险公司每个月给我多少钱,要是不划算,我就不干了。”

和李大爷不同,大多数老人更愿意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儿女,“我就一个女儿,她和我女婿名下也就一套房子,要是我把我的房子抵押出去了,将来我女儿不就没自己房子了吗?”住在翡翠路一小区内的周大妈表示,就算把自己的房子出租,每个月也有一千五百元左右的房租,加上自己的养老金已经足够生活,“何必要把它抵押给保险公司?万一以后房价大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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