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试行)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稳定发展,按照《安徽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皖办发〔2015〕6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财政部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试行)》(财建〔2015〕788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纳入脱钩范围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省级财政支持方式改革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实施方案》为指导,以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职能边界为基础,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转变方式、合理保障的原则,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原有财政直接拨款进行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加快脱钩、平稳脱钩,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使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主体,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实施对象
纳入脱钩范围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三、改革内容
从2018年1月起,取消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离退休人员经费,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等另行明确处理方式。在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财政拨款的同时,省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将适宜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信息公开和绩效管理。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有关事项按《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财综〔2015〕1476号)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快脱钩,支持脱钩试点稳步推进,按照《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省财政对原来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按原经费管理渠道继续给予一定支持,过渡期内根据脱钩年份,财政直接拨款额度逐年递减。以2015年财政拨款数额(不含离退休人员经费)为基数,以2016-2017年为财政拨款退坡过渡期。具体是:对2016年脱钩的,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80%、80%给予支持;对2017年脱钩的,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80%、60%给予支持。对于2016年已经明确财政拨款数额,且数额高于2015年基数80%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超出部分要从2017年财政拨款数额中相应抵扣。从2018年起,省财政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拨款。
五、监督管理
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财政拨款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财政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要按原经费管理渠道,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和支持,认真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费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平稳进行。
各地可结合实际,比照制定本地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拨款过渡办法,过渡期不超过2017年底。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