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一教师对女学生欲行不轨 因被害人哭声导致侵害未遂

04.02.2015  10:39

辛勤的园丁,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是人们长期以来对教师职业的崇高评价,但亳州一男教师却对自己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欲行不轨,后因被害人的哭声导致侵害未遂。今天(2月3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以强奸罪(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15日1 7时许,被告人薛某对其学生张某称有同学一会来找她,将被害人张某骗至其宿舍内,在宿舍的床上被告人薛某对被害人张某实施猥亵,并在猥亵的过程中欲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后由于被害人张某的哭声导致其对被害人张某的侵害未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未遂,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从重惩罚。被告人薛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郑文慧 朱晓非 记者 曾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