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监狱出台制度加强警务督察结果运用

28.05.2015  17:15

 

为强化警务督察效能,加强警务督察结果运用,日前,蜀山监狱制定出台《蜀山监狱警务督察中发现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范了督察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配套制定了《警务督察扣分标准》,并将问题量化分值与单位、民警的经济考核相挂钩,对单位督察扣分实行年度排名考核,全年累积扣分排前三名的机关科室和排前两名的押犯监区,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主要领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民警个人年度内,受到督察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蜀山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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