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法院与蜀山妇联联合出台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

21.10.2015  16:39
 

  安徽法院网讯    为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妇联组织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专业优势,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结合蜀山实际,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与蜀山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基本规定、调解流程、调解人员的回避、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等方面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予以明确。根据《意见》,建立区、街(镇)、居(村)三级“家和万事兴”家事调解室,蜀山法院的家事调解室设在法院一楼大厅;蜀山妇联推荐三级妇联组织相关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家事调解工作;法院为调解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法院邀请妇联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或妇联自行受理纠纷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此外,妇联认为对方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证据确凿、情节严重的,可直接书面提醒或建议区法院对受害方当事人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