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法律援助引入案件听庭评议制度

04.01.2017  10:34

安徽网讯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打官司不要钱,由政府买单,为了加强对蜀山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蜀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引入案件听庭评议机制来规范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的代理行为。

一是督办案件流程。 法律援助机构通过组织人员到庭旁听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情况,对法律援助律师在法院、仲裁机构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的辩护(代理)表现、适用法律、承办态度、庭审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从而对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给予评价和监督,

二是搭建沟通平台。 区法援中心在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确定听庭案件,对开庭审理案件开展不低于5%旁听庭审,听庭案件的选择侧重疑难复杂、群体性或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根据听庭评议标准对承办律师在庭审中的表现进行独立评分,填写法律援助案件听庭评议表,并及时将听庭评议情况和评定结论向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反馈。

三是提升办案质量。 全面推行听庭评议、回访反馈制度,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重大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案件以及有较大影响的民事案件进行听庭评议,听庭评议案件约占法律援助案件总量的6%左右,此举促进了办案律师增强责任心,提升业务素质,尽心尽力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以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79件,听庭评议14件,从案件评查和回访反馈情况来看,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绝大部分被法庭采纳,当事人普遍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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