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将蚕茧纳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政策已出台

31.07.2015  11:06

        为争取我省尽快出台将蚕茧纳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政策,减轻行业整体税负,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商务厅积极主动联系省国税局等有关部门,扎实有效开展了工作。在省国税局和财政厅等部门大力支持下,此项政策已于近日出台公告。
        公告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蚕茧)为原料生产销售蚕丝绸的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此项政策实施后,我省以干茧为原料生产销售蚕丝绸的一般纳税人计算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率由原来的13%提高到17%。按目前每吨生丝(白厂丝)行业平均成本30万元计算,企业可以比原来增加1万余元的利润。

 

关闭 茧丝绸监测
商务部茧丝绸管理系统 关闭 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农产品贸易
全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管理信息平台
农副产品价格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