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杀妻案”真凶武钦元一审被判死刑

16.05.2015  12:45

被告.被带进法庭。

受害人于英生及代理人。

被告人武钦元本被押进法庭。

安徽网讯  今天下午3点,芜湖中院对蚌埠“杀妻”案真凶、原交警武钦元强奸一案公开宣判,武钦元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武钦元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韩某发生性关系,并在强奸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武钦元在发现被害人死亡后,为掩盖罪行,用菜刀切割韩某颈部,并采用引爆液化气瓶,破环现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武钦元当场没有提出上诉。

□案情回放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南山路,时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的于英生之妻韩露在家中被人杀害。

1996年12月22日,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随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其父兄奔波申诉十余年。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2013年6月27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交警武钦元在蚌埠被抓获,并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露的犯罪事实。

2015年1月5日上午,安徽蚌埠于英生杀妻冤案疑似真凶武钦元强奸、杀人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武钦元当庭认罪,多次表示对不起受害人,请求受害人家属原谅。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老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