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所有零售药店不得销售“止咳水” 违者将被严厉查处

08.05.2015  18:37

今年5月1日起,蚌埠市所有零售药店将不得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

5月7日,记者从蚌埠市食药监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了解到,为加强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管理,国家将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据悉,由于我市零售药店尚无一家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所以,自5月1日起,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将在我市各零售药店全面停售,原有库存产品,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向原购进渠道办理退货手续,违反者将按超范围经营严厉查处。

也就是说,市民购买此类药品只能在医生的指导下,在医疗机构的药房购买。对于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单方处方量不得超过7日。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俗称‘止咳水’,主要成分是磷酸可待因、盐酸麻黄碱,长期大剂量服用,两种药物成分作用叠加,会抑制呼吸,严重者甚至神志不清,产生幻觉和妄想,导致行为失控,甚至危及生命。”市食药监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据国家食药总局官网数据,目前,我国共有“联邦止咳露”、“新泰洛其”、“立健亭”等18个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药品品种获准上市,其中包括7个国产品种和11个进口品种。目前我市各零售药店销售的此类口服药已全面叫停。(记者 颜婕)

原标题:零售药店“止咳水”全面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