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建立人大代表退出机制

15.11.2016  13:33

  日前,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人大代表退出机制。

  为促进蚌埠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此办法,明确了代表辞职或劝退的依据、情形、方式、程序等。 《办法》规定,代表违反社会公德、严重违纪违法、一年内无故两次不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连续两次在人代会上不发言且不提议案建议、述职测评不满意率达到50%以上等十种情形之一的,应辞去或者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对应辞、劝辞后拒不辞去代表职务的,应依法启动罢免程序,终止其代表资格。

  为了落实退出机制,蚌埠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参照执行,并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对人大代表参加会议、活动、学习以及为民办好事实事等履职情况,做好如实详细记录,为制度贯彻落实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