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建委原主任被提起公诉 不花一分钱购得一套房

11.01.2015  12:49
核心提示: 2014年10月16日,即将满51岁的黄平因涉嫌受贿罪,被蚌埠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月31日,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对其进行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后,蚌埠市检察院依法指定该市蚌山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2014年12月25日,蚌山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

不花一分钱,就能买来一套房子,这样的“好事”在安徽省蚌埠市建设委员会原主任黄平那里还真的发生了。经蚌埠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日前,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黄平提起公诉。

2014年10月16日,即将满51岁的黄平因涉嫌受贿罪,被蚌埠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月31日,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对其进行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后,蚌埠市检察院依法指定该市蚌山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2014年12月25日,蚌山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5年底,时任蚌埠市建设委员会主任的黄平,找到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简称“荣盛公司”)总经理台某,想购买该公司开发的阿尔卡迪亚阳光苑小区住房一套,并要求给予优惠。荣盛公司为了感谢黄平在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将价值43万余元的该小区一套商品房,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黄平。对于13万余元的差价款,荣盛公司在其公司财务账面上予以冲销。

签订购房合同后,黄平亦未支付该公司30万元购房款。恰好蚌埠市新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城区分公司的负责人张某,为了感谢黄平帮助其介绍工程,便用荣盛公司欠其公司的工程款抵付了黄平30万元的购房款。由于害怕此事暴露,黄平以其表弟的名义办理了购房手续和房屋产权证。黄平表弟将该房出租后,所收的租金也一分不少地交给了黄平。案发后,黄平退出赃款43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黄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43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