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集团化办学有了衡量的“新尺子”

17.12.2015  09:07

12月16日,蚌埠市教育局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文件,出台了《蚌埠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用“新尺子”衡量集团化办学成效。

该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评价的对象、内容、方法和程序,细化了《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指标(试行)》,规定了考核评价工作从2014-2015学年起至2016-2017学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得分85分以上的(包括特色分在内)为优秀;考核评价工作分自查自评、县区评价、市级评价、实施奖补四个步骤,考核办法一级指标有“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健全有效”、“干部与师资队伍品质整体提升”、“教育环境与资源整合优化”、“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创新与特色”、“安全与规范”六大块。

出台考核办法之前,蚌埠市教育局召开了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体制意见座谈会,市教育局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各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基教科长、第一批集团化试点学校校长参会。会上,大家就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体制等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就实施集团化办学取得的成果与经验以及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作了交流汇报。该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善训对今后集团化办学工作的开展作了精心部署,从提高认识、开展创新工作、加强学习、加强监督检查四个方面不断总结探索,推广集团化办学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集团化办学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集团化办学质量,尽快将集团化办学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会议还研究了集团化办学考核等有关工作,市教育局将根据座谈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文件。

据了解,2013年,蚌埠市启动集团化办学试点,组建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四大类五大教育集团。通过名校集团化办学使学校间的品牌、师资、生源、硬件差异进一步缩小,推动实现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公平发展。目前,蚌埠市已组建教育集团25个,吸纳中小学幼儿园76所,到2016年,该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60%,幼儿园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30%,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参与面达到70%。(项立叶 特约通讯员: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