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认真传达学习省民委会议精神
11月10日上午,蚌埠市民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省民族关系状况分析会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座谈会、全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座谈会、全省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市民委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各县区民宗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主任(局长)高健清就贯彻落实省民委三个会议精神进行了具体部署。一要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效性。按照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大众化、人文化、实体化”的要求,结合蚌埠实际,借鉴试点市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新举措、提供服务,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发挥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作用,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矛盾纠纷,在全市营造各民族和谐共融的良好氛围,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要加强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申报安排、资金管理的制度程序,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走访调研,了解和掌握民族乡村发展的现状和项目、资金需求,建好项目库,促进项目生成、储备和滚动发展。协调县(区)财政部门进一步理顺资金下拨渠道,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避免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补助资金)管理效能。
三要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六进”活动成效,强化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开展扶助联谊活动,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生活。扎实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将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的婚姻、从业、就学、经商等星系纳入城市民族工作台账,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民间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