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五个“度”
一是 在推动政府落实法律援助责任方面有高度。深入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传达省厅精神,及时出台蚌埠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制定《蚌埠市本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将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最高标准由每件800元提高至每件1000元。适时出台《法律援助首问告知制度》及《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机构值班制度》,有效发挥了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主力军作用。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是 在推动落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方面有力度。在省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市法援中心积极与市民生办对接,将法律援助纳入蚌埠市民生工程项目,摸清任务,及时分解。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蚌埠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定期开展配套资金专项督查活动,确保经费到位。市法援中心组织和安排专人监测各县(区)办案情况,每月采集一次数据,每月召开一次民生工程推会,对落后地区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民生工程按序时进度推进。去年全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83件,同比增长10.16%,直接受益7576人。
三是 在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方面有深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质量标准,出台《蚌埠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巩固办案数量的基础上,全力推动服务流程化、工作制度化、办案标准化。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案件案前风险评估机制”和重大敏感、疑难案件汇报制度,改进案件指派,突出公平公正,有效的管控和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对案件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制度,逐步建立以案件质量为依据的案件补贴制度。
四是 在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方面有广度。推出简化受理程序、缩短审查时限、延长服务时间、改进服务态度等便民新举措,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通过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全市共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191个,联系点1451个,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连接全市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单位和机关,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五是 在法律援助“蚌埠”品牌宣传方面有温度。制定下发了法律援助宣传方案,着力打造“惠民、便民、利民”的法律援助“蚌埠”品牌。充分利用重大事件、重要节点,开展“妇女维权月”、“农民工维权月”、“送法进社区”等宣传活动45场,发放各类宣传品48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直接受益2万余人。结合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举办3场大型宣传活动,累计发放《条例》及宣传品万余件。蚌埠日报、淮河晨报蚌埠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十余篇,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关注度、美誉度有了很大提升。
(蚌埠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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