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水生态文明城市 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皖政秘〔2015〕122号

03.08.2015  11:23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蚌埠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蚌政〔2015〕2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蚌埠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7年)》。

二、蚌埠市人民政府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实现各项试点目标。

三、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加强对蚌埠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