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国土局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

30.12.2016  20:38
          蚌埠市国土资源局按照上级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系列要求,不断改进行政权力监管方式,切实优化服务环境。
        一是主动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职权3项:1.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人代表,未依照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2.地质勘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相应条件的处罚。3.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大型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的认定。
        二是及时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三是及时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1.征地管理费。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3.采矿登记费。4.园区工业企业土地登记费。5.居民土地登记证书费。
        四是认真梳理本级行政职权,及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办事流程和监管细则。将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创先争优结合起来,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权力运行中的清正廉洁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