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开审理一起特大涉毒案
中安在线讯 据蚌埠 新闻 网报道,6月20日上午,省高院在市中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贩卖、运输2800余克毒品的特大涉毒上诉案。去年,4名犯罪嫌疑人顾某某、马某某、陈某某和杨某某在一审时被市中院分别判处13年、15年、无期徒刑和死刑立即执行等刑期。
记者了解到,4名犯罪嫌疑人除一人为80后外,其他3人均为90后,最年轻的仅有24岁。庭审中4人均表示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钱财等原因,对涉毒行为抱有侥幸心理,现在后悔不已。
今年26岁的杨某某是蚌埠市人,曾在江苏省昆山市打工。2014年4月份,刘某找到正在网吧上网的杨某某,将一个装有约3000克的黑色背包交给杨某某,让杨某某找人卖掉,并答应将卖掉后所得钱款的三分之一分给杨某某。杨某某想着,卖一次毒品就能赚到十几万元钱,遂答应。
没有任何销售渠道的杨某某找到朋友陈某某,让陈某某帮忙联系毒品买家。陈某某通过他人,打电话联系上一个在蚌埠的中间人,由中间人跟买家联系,约定交易价格为每克180元,交易地点为蚌埠市。
和买家约定好时间地点后,杨某某租了一辆黑车,陈某某乘坐黑车,携带毒品从昆山来到沫河口镇。杨某某因担心被警方抓获,自己买票乘坐高铁从昆山赶往蚌埠,可能因为太紧张,杨某某还坐过了站,后又从徐州折回。
2014年6月21日,杨某某与陈某某在蚌埠市会合,两人与中间人取得联系,商谈了交易事宜。次日,杨某某以5000元的价格,雇佣同乡顾某某携带毒品藏匿在沫河口镇五蚌公路附近的田地里,当天买家并未出现,交易未果。
2014年6月23日下午4时许,蚌埠市公安机关在沫河口镇将等候交易的杨某某、陈某某和顾某某三人抓获,缴获顾某某携带的黑色双肩包及包内三袋无色晶体状物。后经滁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重2835.7克,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含量为66.47%。
警方顺藤摸瓜,将在昆山打工的马某某抓获。马某某和刘某是朋友,2014年4月,刘某将装在行李箱内的约3000克毒品放在马某某租住的房间内。后刘某又交给马某某一袋约指甲盖大小,不足10克的毒品,让马某某帮忙转交给杨某某。一审时,马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
二审庭审中,马某某对自己帮朋友忙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自称虽然知道刘某交给他的不足10克的袋装物品是毒品,但并不知道其行李箱内装有毒品,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控方认为,马某某明知是毒品还帮助他人保存、转交已经涉嫌犯罪,建议判处15年及以上徒刑。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着该案属于犯罪未遂还是既遂,主犯从犯界定,量刑情节等展开辩论。
在陈述环节,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杨某某泣不成声,当其陈述时,旁听席上也哭成一片。杨某某说,他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明知贩毒属于犯罪,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警方抓获。现在想想感到后怕,每次开庭看着坐在庭下满头白发日渐苍老的父母,深感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社会,经过3年的羁押,当其了解一些吸毒人员的悲剧后,更是感到贩毒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他人。
顾某某在一审中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二审庭审中,今年36岁,上有老下有小的顾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其自称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加上他人的蛊惑,金钱的诱惑,走上犯罪道路。控方认为,顾某某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虽然主观性不大,可从轻减轻处罚,由于涉及毒品较多,建议判处15年及以上刑期。
陈某某庭中陈述,因为家中即将有新的生命到来,为了给孩子好的 生活 ,得知帮杨某某贩卖毒品,可获得四五万元的酬劳后,自己铤而走险,没想到迎接他的是法律的惩处。
鉴于案情复杂,本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