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入选安徽省首批“无传销城市” 总得分全省第一

27.05.2015  18:16

近日,蚌埠市以得分第一名的成绩,被认定为安徽省2014年度无传销城市。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和省综治办联合出台的《安徽省无传销城市认定办法(暂行)》,无传销城市按年度认定,每年进行一次。2014年度无传销城市也是我省首次进行认定。

无传销城市除组织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之外,整治查处必须有力,传销活动需得到及时清查整治,社会面传销基本清除,无规模性传销活动,无传销引发的恶性治安、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蚌埠市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标准》、《打击传销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并通过加强出租屋、流动人口、房屋中介机构和通讯运营企业的管理以及多种形式的宣传等方式,有效地做好传销防控工作,挤压了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在我市生存发展的空间。

铜陵、马鞍山、宿州和黄山也和我市一起被评为2014年度无传销城市。(见习记者 苗成韬)

原标题:我市被认定为无传销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