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出台规定 机关效能问题被曝光后须自查并回应

07.11.2015  10:57

本报讯 蚌埠近日出台规定, 该市机关单位在服务态度、 岗位职责等方面存在问题, 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 被包括新安晚报在内的新闻媒体曝光后,应及时整改并主动向新闻媒体说明情况, 否则单位负责人就要被问责。

昨日上午, 蚌埠效能办相关人员向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介绍, 为加强对该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该市最近出台《蚌埠市机关效能建设基本规范》, 要求全市各级效能建设单位, 应当密切关注主流新闻媒体(市级及以上报纸、 广播、 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有关监督栏目, 依法、 及时处理媒体曝光的机关效能问题。办法所称机关效能问题, 是指违反《蚌埠市机关效能建设基本规范》中服务态度、 出勤制度、 工作行为、 岗位职责、 审批时限、 协调创新等规范以及机关效能建设 “十项制度”、“十不得” 规定, 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被曝光单位应当在获知被曝光后24 小时内启动调查程序, 主动自查自纠, 并向同级效能办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各级效能办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24 小时内报至市效能办, 并监督被曝光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自查自纠, 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被曝光单位应当在曝光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并形成调查报告, 内容应包括存在的效能问题、 整改和问责情况等。经调查, 存在效能建设问题的, 应当及时整改, 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被曝光单位应当在调查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 将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同级效能办, 由效能办逐级报至市效能办。另外, 按照规定, 调查处理期间, 被曝光单位应当主动、 及时同新闻媒体沟通, 说明调查、 整改和问责情况。 此次 规定中明确, 如果被曝光单位不积极应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效能问题, 该单位相关负责人会被问责。

□对话

蚌埠市机关效能建设基本规范》的出台有何意义?记者专门对话了该市效能办负责人王海云。

记者: 为何要强调被新闻媒体曝光后的应对举措?

王海云: (蚌埠)市效能办今年 5月份由原市纪委效能监察室划转至市直机关工委, 之前对于新闻媒体曝光后, 各单位的处理不够规范, 在处理力度和程序上也有所不同, 专门制定这个通知, 是要求各单位按照一个尺度、 一个程序、 一个标准来处理。

记者: 是不是被曝光后就必须要回应?

王海云: 是的, 只要有问题, 就一定要查实, 查实就要追责, 并且会公开点名进行通报。

记者: 必须作出回应的范围包括哪些新闻媒体?

王海云: 主要针对主流新闻媒体, 比如新安晚报影响很大, 你们监督的、 涉及到违规违纪问题的, 我们就会严格处理。可以这样说, 正面宣传很必要, 警示作用不可少。

王远 本报记者 李勇